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
| 索引号: | 11510000008282583J/2021-07705 | 主题分类: | 政策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文 号: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|
| 发布机构: |
【2019年第2号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
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,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,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:
一、普通发票印制用纸
(一)门票使用铜版纸、白卡纸、哑粉纸等印制用纸。
(二)其他普通发票
1.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;
2.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;
3.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(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)。
二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。
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

1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.doc.doc

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.doc.doc
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
2019年1月21日